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被判死缓
时间:2006/9/6 10:54:15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且数额巨大
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06-09-06
9月5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经济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雷渊利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雷渊利犯罪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