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律师参与值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18 14:19:08
文件
兰州市司法局
兰州市信访局
兰司办发〔2016〕22号
兰州市司法局兰州市信访局关于做好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信访局,市属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工作制度〉试行》(兰司律字〔2005〕33号)和《关于印发兰州市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规则的通知》(兰司办发〔2015〕68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工作安排部署,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工作在推进法治建设、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信访部门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二、 值班安排
详见附件(《2016年全市律师信访值班安排表》)。
三、 工作职责
1、为来访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息访解纷、化解矛盾工作。
2、为信访局接待处理涉法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根据信访局委托,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法律论证、听证会商,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4、针对接待群众信访反映出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分析背景,摸索规律,及时向信访局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 工作要求
1、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2、值班律师接待来访人员,要认真听取来访人陈述,全面了解情况,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认真解答,及时疏导,并认真填写《法律咨询登记表》。
3、值班律师应当遵守值班时间和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到重大事项,及时与信访部门沟通,并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4、各县区司法局要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全年信访值班工作。
联系人:
市人大信访室:杨达绪联系电话:8106133
市政府信访局:邓凯文联系电话:8772130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王得庆联系电话:7879411
附:2016年全市律师信访值班安排表
兰州市司法局兰州市信访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