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指每套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割墙及外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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